男子擅自闯入高速公路后身亡,家人向高速公路公司索赔, 法院:驳回起诉

发布日期:2023-03-20 发布来源:路安环保部 阅读量:7,527次

20196月,杨某某骑行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并在该路段上逆向行驶,后不幸被车辆撞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骑行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并在快速车道上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查明:该段高速公路岗亭工作人员当即发现了杨某某骑行上高速的情况并前往追赶未成收费站工作人员就这一情况进行了报警。后杨某某的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高速公路公司承担合理损失50%的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高速公路不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等进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高速公路在本地已存在多年,依据一般常识即可知晓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此类对危险后果的预见性,不需要专业知识即可知晓。在此情况下,杨某某仍骑着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并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杨某某死亡的境遇固然令人同情,但赔偿责任的承担应符合法定条件,不应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综上所诉,驳回杨某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珍爱宝贵生命,拒绝交通违法。行人与机动车更应遵循人车分离,各行其道的交通安全的基本准则。



  引用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号:(2020)1002民初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