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嘴的后果——邗江区竹西街道一村党总支书记公款吃喝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8-08-27 发布来源:雅眉乐公司 阅读量:6,003次

        2016年8月,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6年5月6日晚,邗江区竹西街道黄金村党总支书记、扬州市竹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顾鹏接受扬州润中房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葛某邀请,并通知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了宴请。其间,顾鹏等人饮用了葛某个人携带的白酒4瓶。考虑到接受葛某宴请不妥等因素,宴席结束前顾鹏同物业公司人员用现金支付了餐费和酒水费3000元,此后将费用在竹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账目中报支,直到被调查期间,才主动将3000元归还公司账户。2016年8月,经邗江区竹西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顾鹏党内警告处分。

         一、事件回顾

        扬州市竹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2012年6月由竹西社区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集体企业,时任竹西社区党总支书记顾鹏被任命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主要负责月明东苑和月明西园2、3、4期等拆迁安置小区物业工作。

        扬州润中房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葛某想到月明东苑安置区租房从事房产中介业务,遂托人邀请顾鹏及竹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吃饭,顾鹏答应后将时间定于5月6日晚。5月6日,顾鹏电话通知了物业公司有关人员赴宴,并让物业公司会计准备了3000元现金带着,以备使用。

        当晚,葛某带了4瓶白酒,在酒桌上葛某表示,公司有计划到月明东苑租门面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希望物业公司方面能够提供一些方便,给予一些照顾。顾鹏当即表态,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政策,能够提供便利的肯定会服务好的。晚上8点多,顾鹏看饭局差不多了,考虑到接受房产公司宴请不太合适,就让会计用带来的现金结了1200元餐费,剩余1800元留在顾鹏处,准备作为酒水钱交给葛某,葛某当晚坚决不肯收。5月13日,顾鹏让会计去饭店分别开具了金额为1400元、1600元的发票,以员工聚餐的名义在物业公司报支。

        后来,顾鹏多次打电话要求葛某过来拿钱均被拒绝,直至调查组找其核实有关情况,他才于6月9日晚将1800元现金当面交给葛某,作为吃饭的酒水钱。

        二、查处经过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今年6月,扬州市邗江区纪委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刚刚对社会公布了相关举报方式,就收到了群众举报,反映竹西物业公司负责人顾鹏违规接受企业老板吃请。接到举报信后,邗江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手迅速调查。

        调查组一方面直奔饭店,查阅订餐记录和账目;一方面调阅了竹西物业公司今年以来的财务账册,双管齐下很快就发现了老虎山某饭店5月份开具的抬头为竹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两张发票,金额分别为1400元和1600元。经过初步调查,顾鹏等人违规参与宴请的违纪事实浮出水面。

        随即,调查组决定直接找顾鹏本人谈话。

        “你跟润中房产的葛某是什么关系?”面对调查人员的问询,顾鹏试图隐瞒,“没有什么关系,他们公司在月明东苑租房开中介,仅此而已……”

        “那这两张连号发票是怎么回事,员工聚餐一天吃两顿……”见到调查人员出示了相关证据,顾鹏心知无法隐瞒,如实交代了其参与宴请,用公款支付有关费用的违纪事实,并主动将3000元归还公司账户。

        2016年8月,经邗江区竹西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顾鹏党内警告处分。(陈飞)(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